一、行政法规设立期货交易所,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P41
被解除职务***,未满5年2
被撤销资格***,未满5年交易所履行职责1
提供场所、设施、服务;涉及合约、安排合约上市2
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交割(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由交易所统一组织,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3
为期货交易提供履约担保;对会员监督管理4
其他职责交易所办理以下事项,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
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2
上市、中止、取消、恢复交易品种3
上市、修改、终止合约4
变更住所、营业场所5
合并、分立、解散6
其他事项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需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期货市场异常情况(发生操纵期货价格的行为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形),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
提高保证金2
调整涨跌板幅度3
限制最大持仓量4
其他措施设立期货公司,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6月内是否批准),并具备:1
注册资本≧3000万(实缴资本,货币出资比例≧85%)2
董事、监事、高管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3
公司章程合法合规4
主要股东及控制人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
合规的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6
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7
其他条件期货公司办理以下业务,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破产(2月)2
变更业务范围(2月)3
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20日)4
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2月)5
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2月)6
其他事项(20日)期货公司办理以下业务,需经派出机构批准1
变更法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其他事项
(20日)2
设立或终止境内分支机构(2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期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