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好相应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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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篇1一、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第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