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中需注意的问题和事项佚名近年来,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机关公文处理尚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机关公文处理中未按程序拟稿、审核、复核、印制、归档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机关公文拟稿中错用文种、主题词、发文字号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上述问题将不利推动机关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下面,我们结合厅机关公文处理实际,汇报有关公文处理的心得体会,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基本概念(一)什么是公文
公文是公务文书中的简称
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管理国家、处理各种公务时制作使用的文字工具
在我国,公文是党和国家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方面,用以表态意志、传递策令、沟通信息的文字工具和手段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凡是按照一定程序和格式处理各种公务的行文都称之为公文
因此,广义的公文是指在公务活动中用以上传下达、处理问题、反映情况、联系事务、商洽工作的具有特定效力和惯用体式的文书
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主要文种
其中包括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中所明确的14种正式公文种类——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中规定使用的13种正式公文种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公文的特定含义,需要了解公文、文书、文件这三个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内涵方面看,公文、文书、文件在许多情况下是通用的,具有同一性
例如,文书的核心和主体部分是公务文书,而公务文书就是公文,公文既包括党政两大公文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各种法定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