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休闲街区评定制度一、组织实施省旅游局全面负责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工作
各市旅游局负责当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初评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申请(一)凡在XX省境内正式开业半年以上的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二)申请评定的街区,经过自查认为符合《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旅游局递交申请书,县(市/区)旅游局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旅游局初评
三、评定规程(一)受理市旅游局接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申请书后,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二)初评市旅游局接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进行初评
对未予通过初评的街区,市旅游局应加强指导,待接到街区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定的报告后,应于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再次进行评定
对通过初评的,市旅游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提出终评申请
(三)终评及批复省旅游局接到终评申请后,于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进行终评
对未予通过终评的街区,省旅游局应指导街区整改,待接到街区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定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再次进行评定
对于通过终评的街区,由省旅游局批复并授予标牌和证书
四、评定办法按照db37/t1243-20XX《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5
1评定办法进行
五、复核及处理第1页共3页(一)复核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对已通过评定的街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
(三)复核的方法为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检查相结合
(四)复核结束后,由评定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上报相应的旅游局,并抄送街区
(五)如经复核达不到标准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街区,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处理结果
2、街区接到警告或通报批评的通知后,必须认真进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