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闹河水电站工程建设G7标地面厂房开挖及尾水闸室混凝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广安市建筑总公司承包人:张继红二一〇三年二月二十日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广安市建筑总公司承包方(全称):张继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广安市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张继红(以下简称乙方)就格闹河水电站工程(G7标)土建部分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制本协议,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格闹河水电站土建工程(G7标)工程地点:云南省彝良县龙街乡工程内容:1297.35m高程以下地面厂房、2台机组机窝基础及尾水室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及土建工程,厂房后边坡及危岩整治以及配套的临时工程。1、主要工程项目:(1)地面厂房和尾水室的土石方明挖和边坡支护工程(2)尾水室闸门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和钢筋混凝土衬砌工程(3)灌浆工程3(4)砌石工程(5)高边坡及危岩的处理2、临时设施工程(1)G7标段土建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2)G7标段土建工程用电线路敷设、照明电器安装与维护等。(3)G7标段土建工程弃渣场修建。(4)G7标段土建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生产设施。(5)为完成上述(1)-(4)项必须扩建和维修的临时施工道路、生产及生活用房、加工厂及仓库等。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格闹河水电站建设工程(G7)所有土建工程项目。即为上一节所述主要工程项目(1)-(5)项和临时设施工程(1)-(5)项。乙方必须在2013年6月11日前完成:主厂房整体开挖至1290.10m高程;距主厂房下游边墙4m位置开挖至1279.0m,混凝土衬砌至1290.10m;尾水闸室开挖至1279.998m,混凝土衬砌至1290.10m;安装间、副厂房、升压站基础河床水下部分开挖完,混凝土衬砌至1290.10m。以上施工节点任务完成后,乙方再得到甲方有关部门的指令后再施工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余留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13年03月15日4竣工日期分为两个日期段,即:2013年06月11日为第一个竣工日期,2013年06月11日后为第二个竣工日期段。四、质量、安全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提供的有效的《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设计更改通知书》组织施工。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局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技术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施工。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要求。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质量和出具的各类文档资料进行施工。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局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安全施工标准施工。五、合同价款1、合同预算总价款为:2013年6月11日前完成工程价款:2266000.00(估算)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5注:此合同预算总价款为此合同包含各工程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的金额,此价款只作为参考。2、本合同承包方式及计量、计价:本合同涉及所有工程项目除注明“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外,全部采用“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按照本合同中所附的《(G7标段)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本合同中所附的《(G7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单价,参照2002年水电定额进行组价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工程计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有效的《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更改通知书》和甲方现场工程师、甲方计经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签署的《新增工程量现场签证核定单》确定的工程量计量;本合同承包单价即《(G7标段)工程单价清单》中的单价中包含: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工程承包风险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合同约定单价为不含各项税金的价格。3、本合同价格调差《(G7标段)工程单价清单》中的单价在工程决算中不因为工程量的变更和施工条件的变更作出任何调整。工程决算时,所有人工价格不因政策性费率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其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价格因政策性费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