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⑥基本资料已到位: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5)隐蔽验收记录;6)桩位竣工图;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报送我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6、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