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梅州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表序号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处罚依据裁量情节裁量标准(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建面积平方M以上的严重罚款—应建面积—平方M的一般罚款—应建面积平方M以下的轻微罚款以下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侵占面积平方M以上严重个人:—,单位:—侵占面积—平方M一般个人:—,单位:—侵占面积平方M以下轻微个人:以下,单位:—2/8人民防空设施
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未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平方M以上严重个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