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有关民事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的问题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原则,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也必须遵循这个原则
一个案件是否能够抗诉,必须看原审裁判是否以正确的事实为根据
正确事实的认定,取决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
如何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关键在于解决好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问题
下面我根据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近二十年的民行检察实践,就如何审查认定民事证据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一、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民事证据是指民事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这一特性说明了民事证据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要求: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2据;二是在司法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更不得只收集有利一方当事人的证据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
根据这一特性,它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应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三)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一特征要求:(1)收集合法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院、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2)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存在形式表现出来;(3)证据的使用合法
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质证程序,否则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证据的三个特征,也是民事证据三个构成要件
民事证据的三个特征告诉我们,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材料不一定就是民事证据,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民事证据
民事证据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独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