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沿江生态修复七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沿江生态修复七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二、签约时间征收决定公告后一个月内签约结束,如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晚于该时间的,评估报告送达后十日该户签约期满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不动产物权认定,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以房产权属登记为准,无房产登记的,以规划许可证为准;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土地权属登记为准
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准
未经登记的建筑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认定与处理结果为准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
-2-/6因“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故仅供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自愿选择,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方式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⑶搬迁费:按元㎡一次性支付
计算不足元的,一次性支付元户
⑷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按元㎡·月一次性支付个月
计算不足元的,按元户·月支付
⑸签约奖励费:元户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