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年修订)专业代码:为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河南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经与河南省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研究,特制定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一)基本要求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各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2/4三、学习方式和学制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
四、培养方式.按照“”的模式进行培养,即用年时间(两个学期)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深化,用半年时间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最后半年为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提升
重视和加强案例教案与实践实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强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选修课不低于学分,实践教案学分,毕业论文学分
.成立导师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