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泰安市优秀律师”评选方案根据泰安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表彰奖励工作部署,为促进泰安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使评先树优活动取得实效,决定开展“泰安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依据市局和市律师协会评优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由市局领导、律师管理科和市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下称评委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市直所负责组织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组织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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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兼顾的原则;(三)公益性原则,参评对象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名额(一)原则上按执业律师的7%比例评选;全市共评选60名优秀律师;(二)各县市区按执业律师的7%比例推荐,由县市区司法局自行组织评选并出具推荐意见;(三)市直律师事务所采取两种评选方法,15(含本数)名执业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7%比例根据本评选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评选,每所最多推荐4名;不足15(不含本数)名执业律师的所每个所推荐1名,市律协相关委员会组织评选,最终按7%比例确定此项评选活动的优秀律师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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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和市直所按分配名额和比例向市律师协会申报
四、参评范围和条件范围:律师事务所无有效投诉,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
在我市注册的专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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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