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台煤业井下通讯系统应急预案二〇一二年六月凤凰台煤矿井下通讯系统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讯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应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矿井设分管领导1人,调度中心应配备通讯联络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讯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工作,通讯联络故障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李因学副组长:蒋小书、田稳书成员:王祥、田文成、李国生、贺锐强、王稳华、王云发、孙云飞、余爱波、张立东、张浩、王涛、田大庆、田大卫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管理机构责任制度、管理及操作人员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和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必须及时田绘反应实际情况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第五条采用固定电话等通讯系统,保证井下在灾变时能正常通讯,确保井下人员人身安全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五条所以井下通讯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六条矿井井下通讯系统应与行政通讯系统分开,行政通讯系统与公共通讯网络联网
第七条通讯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通讯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故障发生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第八条通讯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九条通讯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跟换故障设备
第十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调度室、水泵房、井口值班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井下各作业点、采区应安设电话
在掘进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第十一条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突发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