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顶板管理责任制与管理制度第一节顶板管理责任制第一条矿长对顶板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一)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二)组织顶板隐患排查,定期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并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的意见。(三)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齐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人员。(四)审批有关顶板管理工程项目和资金计划。第二条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定期主持召开顶板管理例会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顶板隐患治理,落实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顶板事故的分析和“三违”人员的处理。(四)组织对巷道开门口、工作面安装和撤出、过断层、过老巷、大断面掘进等特殊环节的现场会诊,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第三条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一)抓好顶板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和考核。(二)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安全费用的落实。(三)组织制定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认真抓好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和执行。在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安排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组织矿压观测,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时制定改进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2(五)主持顶板隐患排查分析,提出隐患处理的意见和措施。(六)开发和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第四条安全监察处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监察责任(一)抓好顶板管理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和考核。(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对顶板管理进行监督监察。(三)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责任者、不按质量标准和规程措施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及失职安监人员追查处理。第五条矿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一)生产技术科及防冲办要设专人负责顶板管理与矿压观测工作,及时检查、观测、分析顶板活动情况及其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要全面细致,符合现场实际。采掘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并抓好措施在现场的落实。(二)地测科要准确提供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对构造变化要及时填图和分析,对贯通、立交等环节要及时下达警戒通知书。(三)调度室要按时调度顶板隐患的处理及工作面初放、安撤、贯通等特殊环节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四)安监处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把安全监察关,对危险地点的顶板控制,要由跟班队长、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现场盯靠。(五)安培中心要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培训。3第六条区队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一)组织区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二)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排查安全薄弱人物,搞好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教育。(三)对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钻孔、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及巷道开门口、贯通和扩修、安撤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区队管理人员现场盯靠。第七条班(组)长对当班施工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一)按照班(组)长职责要求,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任何情况下严禁违章指挥。(二)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督促其按章作业,发现“三违”及时制止。(三)对工程质量及顶板管理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组织力量整改排除并按程序及时汇报。第八条施工人员对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一)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传达,经考试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严禁违章作业。(三)无规程措施或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时,严禁施工。第二节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