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沉降观测㈠沉降观测的主要目的:对本工程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观测点布置在建筑物四角处
通过对沉降进行一个时期的跟踪观测,获得建筑物准确可靠的沉降数据,了解建筑物的实际沉降情况,为建筑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数据保证
㈡沉降观测基准点的布设1、布点原则:⑴沉降基准点是沉降观测的依据,每个工程应有三个稳定可靠的基准点,并每半年检测一次,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⑵沉降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足够的观测精度;⑶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距离新建建筑物基坑边线不小于15m
2、基准点的埋设及测量:⑴在工程压力传播范围之外预先合理埋设半永久性高程基准点,本工程沉降观测基准点拟使用结构施工中布设的场区高程控制网基准点
⑵基准点使用前,用AT-G2水准仪从国家城市水准点与四个基准点联测,经平差计算后的四个基准点高程数据作为本工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高程
⑶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布设附合或闭合路线,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二等水准观测精度要求等级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每站咼差中误差(mm)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检测已测咼差较差(mm)观测方法及要求等±1
Z往、返各两次㈢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布置在变形明显而又有代表性的部位;针对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和实际情况,沉降观测点的埋设由观测点实际位置和数量应由设计单位设计确定
㈣沉降观测1、观测方法:沉降观测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等水准测量要求,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
观测过程中应做到:主要观测人员固定、仪器及附属设备固定、安置的镜位固定、观测方法及程序固定
2、数据记录及处理:认真读取数据,及时记录数据,不得涂改,估测
对有疑问的数据不得使用,加强复测报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㈤观测周期1、沉降观测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连续往返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