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合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合检查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组织
2.检查时间:联合检查采用双周制检查,为每个月的中旬第一个星期二上午9:30、月末最后一周的周二上午9:30
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变更,但不能缺失检查次数
3.参加人:监理部全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各分包单位、劳务队专职安全员参加
4.分组形式:对应施工方的分组,监理部参检人员分为两组:一组由总监代表带领,主要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基坑防护、材料堆放、塔吊使用等,由总代负责;二组总监带领,主要负责宿舍区、现场区、生活区的临电使用、施工机具使用、消防设备配备、场容卫生等,由总监负责
5.检查项目、内容依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记录表”
6.检查前的碰头:每次检查前,监理方参检人员会同施工方参检人员在工地会议室进行简单的碰头会,做到分组对口检查,并约定检查完毕后的碰头时间(一般1小时)
7.检查记录:检查中施工方、监理方都应安排专人记录检查中的问题,监理方记录
8.检查后的碰头:在约定时间各方参检人员在一楼会议室就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交流
一般程序:1)施工方记录人汇总情况,监理方补充;2)“四定”原则:施工方就需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人、整改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三天内);3)监理方总结本次检查情况
9.施工方整改完毕后,监理方检查,并在整改结果上签认
10.监理方就本次检查情况做出报告说明,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送施工方;同时,附“检查记录表”一份,抄送业主
附: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表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扣10分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