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繁荣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为指导思想,以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为重点,坚持课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重视应用研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争取出成果、出精品,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第三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各系部之间的科研业务关系。各系部全面负责本系部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执行学校关于科研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协调本系部科研方面的业务关系。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学校科研咨询、科研规划,发布校级课题指南,进行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科研成果评奖。第四条学校通过课题经费补助、科研成果津贴、科研成果评奖、科研成果校外获奖配套奖励将科研工作纳入校内分配;同时将科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年度考核。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基本任务(见表1,艺术、动画等专业人员可以参加展演的作品代替科研论文)。对未完成基本任务者(不含未聘任技术职务者),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分别扣发岗位津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年底执行。表1: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年科研基本任务的具体要求职称级别论文或作品研究课题初级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系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中级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校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1个副高在C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厅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1个正高在B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厅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参与厅级以上研究课题1个说明:参与课题研究须在课题组成员中排名前5位。第五条学校将教职工发表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处管理)和业务档案(由系部管理),作为评聘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第二章科研课题管理第六条本办法管理的科研课题限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主持人的课题,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两类。纵向课题是指由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我校立项的各种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课题,以课题管理部门的立项通知书作为确认依据,分为7个级别:1、国家A级,指由党中央、国务院所立项的国家级课题;2、国家B级,指由国家科学基金项目领导小组所立项的国家级课题,以及纳入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各学科规划国家领导小组所确立的国家级课题;3、省部A级,指由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科学基金项目领导小组所立项的课题,以及纳入省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各学科规划省级领导小组所立项的省部级课题;4、省部B级,指由各学科规划省级领导小组所立项的省部级课题,以及纳入各学科规划省级领导小组管理的厅立课题;5、厅级,指由省直各厅立项的课题;6、国家一级学会级,指由国家一级学会立项的课题;7、校级,指由我校确立的课题。横向课题指受正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单位、企业委托或与其合作研究的课题(委托课题和合作课题须以我校为第二主持单位),以主持人、委托或合作方、学校三方形成的研究协议及学校收到委托或合作方的资助经费作为确认依据,根据委托或合作方的行政级别(委托或合作方是企业的依课题大小)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于纵向课题的国家B级、省部B级、厅级)。第七条所有校外课题的申报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同一内容的课题不允许在有指标限制的纵向课题中重复申报。学校科研处按立项部门或单位的要求对所有校外纵向课题代为管理;对横向课题学校原则上只给予经费补助,不参与过程管理;学校对校级课题严格实施过程管理。第八条校级课题研究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致力于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讲求研究的原创性。对校级课题的具体管理如下:1、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课题规划,发布课题指南。2、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其程序为:(1)申报人申请;(2)校学术委员会评审;(3)学校立项,科研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