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繁荣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为指导思想,以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为重点,坚持课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重视应用研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争取出成果、出精品,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
第三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各系部之间的科研业务关系
各系部全面负责本系部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执行学校关于科研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协调本系部科研方面的业务关系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学校科研咨询、科研规划,发布校级课题指南,进行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科研成果评奖
第四条学校通过课题经费补助、科研成果津贴、科研成果评奖、科研成果校外获奖配套奖励将科研工作纳入校内分配;同时将科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年度考核
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基本任务(见表1,艺术、动画等专业人员可以参加展演的作品代替科研论文)
对未完成基本任务者(不含未聘任技术职务者),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分别扣发岗位津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年底执行
表1: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年科研基本任务的具体要求职称级别论文或作品研究课题初级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系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中级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校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1个副高在C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厅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1个正高在B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厅级以上展演活动中展演个人作品1个参与厅级以上研究课题1个说明:参与课题研究须在课题组成员中排名前5位
第五条学校将教职工发表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