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合同的保全【例题】1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
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解析]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
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
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3)《合同法解释(一)》第l6条第l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C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
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
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l3条第l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