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经典的二审答辩状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简单经典的二审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简单经典的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原审原告):xxx,男,1xXX年X月4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xxx村村民,现住该村
答辩人就原审被告xxx村民委员会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答辩如下:首先,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不是在上班时间,从事雇佣活动时受的伤”明显与证据及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村中是农场小组长并担任村管水小组长,负责卫生、水电、管道等工作,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工作,任何时候,只要村中的水电、管道等出了问题,必须马上解决
并且在与上诉人签订的《后勤工资制度协议书》中约定,答辩人保证每天上班,不离农场
根本不是上诉人所说的固定工作时间,下午上班时间是十四点
另一方面,上诉人所述的“根据证人xxx的证言,被上诉人到农场后并没有从事与雇佣相关的工作,而是在农场床上睡觉”,完全是断章取义
上诉人完全无视证人xxx中午12点给答辩人打电话要求修理自来水的事实、xxx证实在13:2x左右,答辩人已不在床上事实、证人EEE证实13:5x,看到答辩人躺在农场的院子里的事实、以及证人EEE、xxx、FFF将抬到屋内的事实
其次,关于xxx证言,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者使用的电话调取电信部门相关通话记录来佐证证人xxx证言的真实性”,上诉人的此番言语完全是一法盲的真实体现,根据民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诉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证答辩人的证人证言,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法院
同时,上诉人也根本不懂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理论,法院考察的是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只要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对方,法院就可以根据证明力大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再次,法官断案是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