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若干思考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机构编制工作,今年上半年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是否深入有效,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科学把握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管理效能,是当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现状(一)工作网络基本建立,但监管力量仍较薄弱
按照中办、国办文件要求,目前各级编办分别以单设、合署办公或挂牌形式,成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明确相关职能,并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基本形成了上下互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督查工作网络
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仍比较薄弱
不少地方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还不强,并且越到基层这一问题越突出
据有关统计资料,截止*年底,全国300多个地市编办中,独立设置监督检查机构的占22%,采取与其它处(科)室合署办公或增挂牌子的占19%,半数以上市、县仅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
人员力量总体偏弱,专职人员较少,多数身兼数职,精力投入有限,加上业务培训尤其是省以下业务培训开展较少,导致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与不断增加的监督检查任务不相适应
(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但监督执法不够严格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相继出台,各地结合实际也研究制定了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根据中央编办的部署,县级以上编办普遍设立全国统一的“12310”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