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与2001版的重要变化及特点2012年5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新版《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的项目依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那么2012版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2001版项目规范比较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又突出了哪些特点,现归纳如下:一、数量变化为了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革,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央管项目、地方管价格"的原则,2012版《规范》将很多原来列在项目内涵中"包括"后面的项目进行了项目拆分、增补,由原来的4170项变为9360项,并且这9360项成为不可再分解的、无歧义解释的唯一项目
二、分类的变化2001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共4207项,采用五级分类法
2012版《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并按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分为十一章,共计9360项
并且设定十一个要素,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材料、除外内容、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构成
三、内容的变化(一)编码的变化2001版《规范》编码是采用顺序码,由9位数字组成;2012版《规范》编码是采用字母和数字八位混合码组成,是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医疗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多功能的可拓展性的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编码
(二)项目名称的变化1、按技术职称更名
如诊查费该为普通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