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管难点与对策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粮食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o“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永恒话题
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如何对其监管,做到有序流通、质量合格、食用安全是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全新课题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粮食商品的依法规范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难点一是随着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在社会上形成了“放开就是不管”的模糊认识,特别是近几年国内粮食供求形势的好转,不少人认为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粮食短缺时代已结束,有些还认为“只要市场有供应,农民有口粮,有钱就能买到粮”,尤其在主产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显得不那么重要
加之其他一些经济类型的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对粮食部门的管理不认知,不习惯,甚至抵触,而且粮食部门依法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工作处于被动
二是随着粮改的不断深入,一些粮食主管部门退出了行政序列,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有的粮食主管部门仍是事业单位,没有获得政府授权,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有的虽是行政机关,但人员编制少,又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不具备执法条件
三是粮食主管部门多年来一直从事粮食购、销、调、存、加等各流通环节的业务管理,虽然其职能已由行政命令式向适应市场规律、依法管理粮食转变,但对于行政执法这一全新的课题,其从业人员对各项政策法规、执法程序、处罚办法等业务水平还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
二、对策(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各粮食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一是给予粮食行政执法授权,建立相应的执法专门机构,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二是给予行政编职,配备执法人员,组织专业执法队伍;三是拨给费用,解决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第1页共3页经费
使粮食主管部门真正成为执法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