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样本量的估算样本量的估计涉及诸多参数的确定,最难得到的就是预期的或者已知的效应大小(计数资料的率差、计量资料的均数差值),方差(计量资料)或合并的率(计数资料各组的合并率),一般需通过预试验或者查阅历史资料和文献获得,不过很多时候很难得到或者可靠性较差
因此样本量估计有些时候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SFDA的规定主要是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保证能发现多少的不良反应率;统计的计算主要是从power出发,保证有多少把握能做出显著来
但是中国的国情
有多少厂家愿意多做
建议方案里这么写:从安全性角度出发,按照SFDAxx规定,完成100对有效病例,再考虑到脱落原因,再扩大20%,即120对,240例
或者:本研究为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试验,只有显示试验药优于安慰剂时才可认为试验药有效,根据预试验结果,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有效率分别为65
9%,则每个治疗组中能接受评价的病人样本数必须达到114例(总共228例),这样才能在单侧显著性水平为5%、检验功效为90%的情况下证明试验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假设因调整意向性治疗人群而丢失病例达10%,则需要纳入病人的总样本例数为250例
非劣性试验(a=0・05,3=0
2)时:计数资料:平均有效率(P)等效标准(&)N=公式:N=12・365xP(l-P)/&2计量资料:共同标准差(S)等效标准(&)N=公式:N=12・365x(S/6)2等效性试验(a=0
05,3=0
2)时:计数资料:平均有效率(P)等效标准(&)N=公式:N=17・127xP(l-P)/&2计量资料:共同标准差(S)等效标准(&)N=公式:N=17・127x(S/6)2上述公式的说明:1)该公式源于郑青山教授发表的文献
2)N是每组的估算例数N1=N2,N1和N2分别为试验药和参比药的例数;3)P是平均有效率,4)S是估计的共同标准差,5)6是等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