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管理规定溆教发[2014]35号为了贯彻《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及市、县安全生产“两个规定”等文件精神,促使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形成层级职责分明、管理网络健全、各方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参照国家教育部2013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领导机构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昌礼副组长:向明建刘克兴肖守立成员:熊开长汤易兴张玲憬舒培晓武文德周治德梁文忠张林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守立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湖洋、向延金、夏洪源、奉雄飞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指导协调、督查评估等工作
二、明确岗位职责教育局全面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局机关股室、督学责任办公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强化岗位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1
局领导职责局长:是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局分管安全领导:协助局长抓好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对局安全办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学校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其它局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同时要负责联系点督学责任办公室辖区、联系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督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