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可另加附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茨勒贝贝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福禄村茨勒屯4号。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右江区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梁彩美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理;(三)第八条本园开办资金:15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幼儿教育(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三)办学规模:3个班30人。(四)招生区域:茨勒屯周边村屯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园长。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第十五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六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出资;第十八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十九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一)教学管理制度;(二)教师管理制度;(三)安全管理制度;(四)其他规章制度。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二)连续两年未招生;(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四)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15日内报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审查。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