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可另加附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茨勒贝贝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福禄村茨勒屯4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右江区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
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梁彩美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理;(三)第八条本园开办资金:15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幼儿教育(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三)办学规模:3个班30人
(四)招生区域:茨勒屯周边村屯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园长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十三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