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银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白银市教育局市职改组办〔2015〕3号签发人:张兆永展守礼关于解决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解决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突出问题,现将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职、中专)、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在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教龄20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解决中级职称资格
对第一学历为本科且教龄18年以上和第一学历为大专且教龄28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解决副高职称资格
对第一学历为中专(中师)及以上且男教龄35年以上、女教龄30年以上的在岗教师解决副高职称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评审对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按市上有关规定执行
今后此项评审政策与国家和省上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上文件规定为准
(二)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按《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1996〕17号)、《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关于小学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04〕3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的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