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邢有旗通过学习,我感受到《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力,我想这样的一个理念,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义务教育法》通过法律的规定,进一步确认我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我想这是一条开宗明义的规定
在内容当中,法律的各章有关规定当中,特别是针对学生这一章比较系统的确认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不同的少年和儿童当中,哪怕在弱势群体当中都进行了特别规定
我觉得确认权利这部分在法律里体现得非常清楚
发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法律规定了我们的权力,明确权力
这个“权力”在我们义务教育的活动中是要得到发展的
接受权力是要受到质量上的保证,如果我们过去的《义务教育法》主要是在权力的普及上做出很多的规定和相关的工作,今后我们在新的历史阶段,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主要要发展我们的权力,也就是说我们要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
因此,在法律里规定了儿童和少年要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要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全面的发展,还规定了他们在学校里面进行文化娱乐等等
这样一些都表明了我国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力在法律里面不仅要确认,而且要发展
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得到保障
这样一些权力的明确和发展,如果得不到保障,这个权利的实现将是一句空话,因此法律里从多个方面规定权力的保障
我们规定了学校管理的责任,规定了教师对于学生的教育、培养的责任,也规定了国家在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
这样的话,使我们的权力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
体现在整个的《义务教育法》制定过程当中,从我们的篇章结构来看也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进行的
最开始提出来的就是学生,然后学生作为一个权力主体,在明确以后,就要按照权力的确认,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