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音乐中的美育教育虎林市杨岗中心小学兰悦娟《音乐课程标准》中指出: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兴趣爱好为动力,音乐教学不仅仅是唱歌、跳舞等等某种方式的讲授,而是一种情感的艺术的熏陶,通过对音乐的体验,引导学生要“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首先要对音乐有一定的理解、通过对音乐的理解升华主题,让学生感受到音乐的美妙,从而使学生喜欢音乐
音乐教师要深入理解作品用生动的语言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从而产生情感共鸣,体验音乐的美妙;在教学中,音乐教师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语态进行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在音乐课堂上感受美的愉悦
在课程改革不断推新的大潮中,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全面提高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实践活动、感受美,创造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在总结了前辈们的经验之后,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体验,根据《音乐课程标准》的最新理念,我想浅谈一下美育教育在音乐教学中的有效性,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一、美育教育的必要性
音乐艺术是一种音乐审美的体验,每个学生都希望能够亲身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的人,这样才能获得体验
在教学中,如果让学生们在活动中与音乐融为一体,积极主动地去领悟其内涵时,那么就需要让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知识技能,从而学生对音乐的欣赏与创造才会有更多的灵感
这样就要求音乐教师要充分做到:新观念的转变,一些思维课堂主导的观念,把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大胆展示自我,在学习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思考、探索和创造,这时学生才会“学有趣,学有乐,学有劲,学有得”,成为主动快乐的学习者,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从而感受美育教育带给他们的快乐和自信
美育教育音乐教学中的开展要合情合理合适,不能因为有其必要性,而在课堂学习中过多运用甚至滥用,那么效果将会适得其反
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在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才是所谓真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