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中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行使执法权,防止和减少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结合景区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隆中管委会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制度和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长审核通过,并按照规定将考核结果向隆中管委会上报备案;(二)负责组织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和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每年考核一次
第四条评议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四)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五)设立公众意见箱;(六)其他评议考核方法
分管领导对所负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评提出评议意见;纪检监察室根据自评意见、评议意见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主要领导确定
纪检监察室将确定后的考核结果告知被考评者,被考评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无异议的应签名确认
自评意见、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第五条考评内容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六类考核内容: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执法法制培训情况、行政执法形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第六条六类考核内容按下列标准划分等级:第1页共10页(一)六类考核内容中,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二)除本条(一)项和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外,其他情形定为合格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年度考评为不合格:(一)违反行政执法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二)超越行政职权,进行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三)被执法监督调查后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的;(四)在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