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历史沿革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了以“政府—单位”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尽管有利于社会控制和社会动员,但窒息了社会发展的活力
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社区”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单位”制的弊端,但由于行政化倾向严重,因此难以改变公民原子化状态,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明确了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
这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新发展,必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政府—单位制;政府—社区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重申和强调了要建立这一社会管理格局
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完善,为推进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本文试图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梳理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演进过程,从而深化对我党提出的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理解
一、“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效法苏联建立起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实行高度集权、计划管理的方式,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
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而存在
政府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统收统支,一切经济活动以政府的计划为中心
社会组织则基本上没有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
第1页共7页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有一些相同的设想
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