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虽然已初具规模,但在运营和管理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因筹资方式而导致的问题尤显突出
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应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突破口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效率选择1
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体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保障同时并存,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三层安全网
一般来说,受财力的制约,在不发达国家,政府只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较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但是,不论保障层次高低、范围宽窄,都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即提供社会保障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
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办法全盘复制前苏联模式,实行与就业高度重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某种程度上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显然,企业作为微观经济实体;不可能长期承担社会职能,也不应担负为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况且,由于企业时时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也往往负不起这一责任
因此,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体,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内在职能
我国当前亟需巨额的社会保障资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科技现代化、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巨大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
在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转变为征纳税关系后,客观上必然要求社会保障资金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产生1500万人的下岗大军,加上现有的失业人口,共计3000余万职工将失去第1页共8页工作岗位;“九五”期间,农村新增劳动力加剩余劳动力为2
14亿人,但市场只能消化77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