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问题反思与重构摘要
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嫌不足并有待完善
本文从行政立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监督法五个方面,对中国的行政法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检讨
提出中国行政法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论述了具体制度的构建或重构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问题反思与重构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担负着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两方面的法律使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中国行政法发展起步较晚,加之社会的迅速发展进步,各项制度突显出诸多不足之处,在此有必要对中国行政法制度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检讨
一、中国行政立法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思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的数量、质量明显有所提高,并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但由于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立法工作难免受到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历史环境、封建主义残余观念、全民族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水平、社会管理事务繁杂、行政立法主体较多、立法者的知识素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于“实现和增进公民基本权益”、“依法立法”和“法制统一”这样的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1],考察我国行政立法法的现状,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立法的统一性在个别领域正在遭到破坏
立法的统一性指的就是符合宪法
具体地说,首先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都要符合和服从宪法规定的原则;其次是一切法律、法规都要与宪法保持协调的关系,要随着宪法或其中某些条款的制定、修改或废止而相应地制定、修改或废止;再次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行使立法权,而不能超越
法制统一的这一宪法原则,在《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设定权的规定方面得第1页共10页到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