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文章标题: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一、对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的探讨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即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它指的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通常国家依据法律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以保证其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
中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构成
它的根本宗旨是使个人和家庭相信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会尽可能不因任何社会和经济上的不测事件受很大影响
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个人和家庭遇到难于独自承担的风险时提供的社会互济,这种社会互济是建立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即国家在个人遇到较大风险时只能负起有限的责任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吸取国际经验,又不能照搬外国的模式,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中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了基本框架
《决定》指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历史与现状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治理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同时,开始了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
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财政支付、财政部和人事部管理
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根据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