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的社会化之公共服务购买20XX年10月13日,XX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发布了XX省加强社会建设的7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广东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人才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
其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被放在重要位置
专家表示,这一做法对于促进广东政府部分职能的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政府职能社会化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
随着我国政治职能的转变公民政治素养的提高,政府职能社会化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
政府职能社会化,指的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一些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转移或委托代理等方式转移出政府,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
目的是引入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不断推动公共管理的自我创新和服务水平
由此不难看出,实现政府职能社会化,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可以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加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从规范意义上来讲,公开招标的“阳光操作”,可以形成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程序,弱化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可以避免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说了算的制度困境
我国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历程也可谓曲折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全能性的政府,政府几乎垄断了政治、经济、社会职能
政府干预一切、包揽一切的模式使得政府的负担越来越大,而效率却越来越低
同时也使得社会的自治能力和自律水平得不到锻炼提高,抑制了社会的自我发展,社会力量极为薄弱
到了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多次改革,社会力量猜得到相当程度的发育,政府与社会二元分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政府已把很大部分属于社会的职能归还社会
伴随着政府职能社会化在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