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2024年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制度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检查整改制度内容如下:一、接到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出的法律文书,应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火险隐患整改完毕,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公安消防机构。二、如火险隐患无法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消防监督机构说明原因,及整改未完成以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完成整改的时间。同时增派人员加强值班巡逻,死守死看,确保安全。三、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由专职消防人员检查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本场所应立即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改正。五、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改正后的隐患部位进行检查,确保火险隐患真正改正。2024年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场所和个人。第2页共8页第三条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安全形势稳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公安消防机关应当牵头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准确有效进行。第六条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火灾隐患检查,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保障工作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第二章:检查对象和内容第八条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应当对以下对象进行:(一)各类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二)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三)居民住宅区和村庄;(四)其他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第九条火灾隐患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三)火灾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四)火灾逃生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第3页共8页(六)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七)其他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第十条火灾隐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第三章:整改措施和时限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限制其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修缮、更换或者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和流程;(三)加强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立专门储存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五)加强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巡检和维护,消除电火灾隐患。第十三条整改时限应当根据隐患的轻重缓急进行确定,一般应当在发现隐患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完毕。第十四条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单位和场所,应当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其经营活动和使用场所。第四章:检查结果和后续工作第十五条火灾隐患检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和场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向检查单位报告整改情况。第4页共8页第十六条对于整改情况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重新安排检查任务,重点监督并限期整改。第十七条对于整改完成的单位和场所,应当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和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第十九条公安消防机关应当定期对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