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课件•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结婚制度与条件•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离婚制度与程序•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则0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的定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婚姻法的作用婚姻法定义及作用基本原则与制度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要求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儿童和老人属于弱势群体,婚姻法特别注重对他们的保护。婚姻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婚姻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夫妻、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有关的当事人。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结婚制度与条件02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年龄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对其进行强迫或干涉。自愿原则禁止重婚,即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一夫一妻制结婚法定年龄和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重婚或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禁止结婚。禁止结婚情形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并告知结婚的条件和后果。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如不符合条件,则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03输入标题02010403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01020304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间关系离婚制度与程序04离婚法定情形和条件•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具体表现为夫妻之间长时间分居、无性生活、无共同语言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