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管道建设通告通告管道建设通告范文一根据县政府20xx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在老城区敷设污水、供热、供气、弱电管道,部分路段改造敷设供水管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施工时间: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月22日二、施工范围:建新路南段(交警队西街)。三、道路封闭:施工期间采用分段、短期封路方式施工,部分路段采取半幅施工,半幅通行的办法,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交通及市民通行的影响。四、交通管制:1、禁止开往两当、宝鸡方向,开往成县天水方向的各类过境机动车辆进入城区。2、开往嘉陵、大河方向和由嘉陵、大河方向开往成县、天水方向的各类机动车辆一律经东街、东关、G316线城区段绕行。3、上午7:30晚上21:00禁止各类工程车辆、货运车辆进入工业路、建新路、北街。建新路正在进行道路、管道施工的工程车辆凭通行证通行。4、建新路南段(交警队西街)施工期间,允许通行的车辆从北街绕行。第2页共7页五、禁止在城区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停放车辆,以免影响行人通行。六、由此给沿途单位、居民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徽县公安局年十二月二日管道建设通告范文二为加强全省行政区域内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全省生产建设、居民生活对油气供应的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简称《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处理。二、本《通告》所指管道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第3页共7页、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三、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六)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四、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防洪和航道通畅的养护疏浚作业。六、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第4页共7页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七、管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时,后开工或者后批准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对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搬迁或者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