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省级森林公园设立的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文件1、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经逐级审核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
2、文件标题:关于设立四川***(公园名称)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3、文件主送:四川省人民政府4、文件内容应包含:(1)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界范围、经营面积和森林资源权属情况,简述该森林公园的主要景观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
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2)森林公园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意义
5、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和面积的划定,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并尽量不包含村镇等人口聚居的区域
二、权属证明材料(一式2份,原件或复印件)
用以证明申请人依法拥有对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各类自然或人工的景观景物、设施、构筑物等)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利的文字材料
包括:-2-1、申请人持有的林权证或土地权证(复印件)
2、无林权纠纷但尚未颁发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3、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林地或土地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申请人对上述林地和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书面协议,并注明经营管理期限(原件或复印件)
4、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各类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森林公园范围,并服从申请人统一规划和管理的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林地(土地)或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属集体所有和使用的,应根据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征得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具相关会议纪要或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严格参照《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写,不得随意增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