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一篇: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申请人:(下称甲方)被申请人:(下称乙方)被申请人:(下称丙方)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中号判决书、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高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元和财产保全费元由乙、丙方承担。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年月日向市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市第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年月日前偿还本金万元;年月日前力争还清余额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元,余额最迟于年月日前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元,也于年月日前一次给付甲方。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页共7页2、乙、丙方请求,由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四、乙、丙方和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公司与甲方签订《执行担保协议》以及甲、乙、丙方签署后生效。六、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公司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执行和解协议书立协议人: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百货公司(下称乙方)建筑工程公司诉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1999年10月16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变更区人民法院(1999)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第3页共7页(二)乙方于1999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26ig;于20年3月0日付款40000元。(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甲方: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百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二零年十一月二日第二篇:最新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执行和解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乙方诉甲方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20)惠阳法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的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20)惠阳法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220.00元、误工费5880.00元、护理费4450.00元、交通费4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50.00元、营养费1780.00元、鉴定费1700.00元、残疾赔偿金39465.7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422.37元、后续治疗费6000.00元、停车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共计81868.09元人民币。上述款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放弃甲方其他应当赔偿给乙方的部分。三:一审的诉讼费20.00元由乙方向曾汉钱或者惠阳惠深运输实业发展公司进行追偿。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第4页共7页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