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年度上半年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为指导依据)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号)等文件规定:(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2/6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试
(三)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学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在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所)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和附件
(四)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