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老年公寓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单位名称:嘉祥县萌山老年公寓第二条单位性质:本单位属于社会福利性单位
第三条单位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女尽孝,服务于社会的福利事业
第四条单位的注册资金为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资金为自筹
第五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嘉祥县民政局
第六条单位住所:嘉祥县城横山路2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接纳来自社会各界子女无暇照顾的老人,给予住宿和服务;(二)收留鳏、寡、孤、独老人,改善生活质量;(三)收留被遗送的婴幼儿、残障儿童、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五)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六)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2页共8页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单位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认同本单位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二)具有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第3页共8页(一)享受本单位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