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由匕政编码:电话:乙方(卖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由匕政编码:电话: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船名:船型:船籍:船级:总长:船宽:船深:总吨:净吨:2载重吨:建造厂家:建造年月:登记号:登记地点:登记吨位:第二条质量要求一、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二、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三、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四、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第三条价款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
第四条保证金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付款方式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元,大写,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二、分期付款:(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作为预付款
合计元(大写:)
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合计元(大写:)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合计元(大写:)
第六条船舶检查一、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3二、卖方应在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