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林建协字[2002]第15号文部署了修订《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LYJl26-88工作,更名为《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的经验,编就了规范送审稿。本规范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科研与生态资源监测、宣教、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示范项目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赵克金陈德仁张若泉李利生崔安忠目录1总则2一般规定3总图方案4保护与恢复工程5科研与监测工程6宣传与教育工程7局站址工程8配套工程9生态旅游工程10资源开发示范项目工程11环境影响评价和效益分析与评价附录A野生动物救护站兽笼舍规格表附录B设计文件组成附录C自然保护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提纲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和地方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1.0.2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荒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0.3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的依据必须是经评估和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4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原有设施条件的原则。1.0.5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和采用相关专业推荐性标准的规定。已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2.一般规定2.0.1自然保护区区界的依据必须是相应主管部门对土地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证明。2.0.2分期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首期建设时和小型自然保护区一次建成时,应编制总图方案;后期建设项目,如设计工作需要时,也可编制总图方案。2.0.3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区界、功能区划以及主要工程项目如管理局、站址等经现场勘察后,不能达到可研报告的要求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意见,请建设单位处理。3总图方案3.1一般规定3.1.1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总图方案应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建设方针与"优先保护、合理布局","分类建设、分区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论证并确定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总图布置方案,拟定保护与恢复、科研与生态资源监测、宣教、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示范项目等建设工程的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制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措施,提出工程实施和管理办法,并对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3.1.2自然保护区总图布置方案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区界、功能区划分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外部衔接道路等编制。经实地勘察、论证后形成总平面设计图。3.1.3建设期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按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进行勘察。对后期建设工程的勘察,主要验证后期建设工程与首期工程的协调和衔接。3.1.4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同时,要与保护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3.1.5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地质、地形以及相关的气象、水文等资料,布设防洪、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