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1、技术资料接收我中心接受的资料包括以下四种:新报资料、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补充资料、非书面补充资料
1新报资料的接收新报资料是指注册申请人首次提交的注册申请的技术资料
目前,我中心接受国家局和各省局已受理的新报资料,但不接受注册申请人直接递交的新报资料,请注册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将新报资料送往国家局或各省局受理
2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的接收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是指仿制药经批准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后,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1)柜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时间:不限时
提交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2接收人和联系方式接收人:业务管理部
联系人:待定联系电话:待定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1
3提交资料的要求(1)需提交二套资料,分别装入文件袋,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
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
(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
(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
4注意事项(1)对于邮寄者,为保证邮寄资料安全、及时送达中心,请尽可能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并注明资料组收
(2)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请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我中心在正式受理上述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
3补充资料的接受补充资料通知是药审中心按照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对某个药品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技术审评后,针对现有申报资料不能说明的,涉及品种质量控制,和/或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价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药品注册申请人发出的补充资料的通知
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据此提交补充资料
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1)柜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