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名称:名称:住所:住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方通过受理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受让方,并确定乙方为甲方转让标的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权转让各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将座落在的房屋转让给乙方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如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房屋用途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格万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条:转让的价款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将全部转让价款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开户行:帐号:)
(2)分期付款:第四条:产权交割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产权交割工作
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所移交产权的完整与安全
产权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向受托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费用
3、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即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产权受让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交付滞纳金
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
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
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按转让价款的%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3、乙方在未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前,不得将所受让产权抵押、转让或用于担保,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