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对于船舶租赁一事达成协议,现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甲方将自用的船、船、拖轮各一条及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
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总工期约—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
双方约定起租日为—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万元整(¥—)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元整(¥)计算,两项合计元整
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元X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_),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
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位于,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
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
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
乙方应保证船舶安全、完好无损,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