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包括社员培训、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生产设施、产品营销以及为社员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等,在同等条件下,水稻、水产、柑桔、油茶、生猪、茶叶、早熟梨类合作社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如农机、植保等)的合作社优先
(三)扶持办法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的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设A、B二类,不同类别合作社给予不同额度和不同年限的财政扶持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2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社员总数在60个以上
(二)优势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优势:1、产业基础好
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
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
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者优先
4、融资能力强
合作社取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在授信贷款额度内,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5、服务内容全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6、带动农户多
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