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名称罗定市罗宝陶瓷有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案当事人基本情况罗定市罗宝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志荣)作出行政处罚机关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决定书编号云质监罚字〔2017〕3号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2017年2月13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2017年2月13日承办人员卢华军廖桂浩填报日期2018年2月26日(根据行政诉讼结果变更信息)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内容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你公司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材环保产品认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16日期间一共生产了“罗宝”瓷质仿古砖共计31143箱(4块/箱,规格:600mm×600mm)。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建材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等字样、图案。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产品市场参考价格为2.8元/块,涉案货值共计348801.6元。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3.罚款6.5万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云浮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