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贷款利率定价的范围本指导意见所称法人客户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的贷款;自然人贷款是指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生活、运输、种养殖、加工、经商的贷款,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人担保贷款、商户贷款等信贷业务(个人消费贷款除外)
二、贷款利率定价的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县联社整体筹资成本的承受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
(三)风险覆盖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应当依据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手段增强信贷资金安全性,促进业务经营良性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要适应市场需要,充分考虑竞争因素,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政策导向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要充分体现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宗旨,对“三农”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组织领导各联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的组织领导,负责本联社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工作
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原则上由联社主任担任组长,由分管信贷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信贷、客户、财务、稽核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小组)下设贷款利率定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贷款利率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县范围内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的2制定,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和贷款浮动幅度标准,报送联社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二)负责收集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同业利率执行情况和利率趋向等信息资料,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