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资阳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教基一〔〕号、省教育厅等三厅局川教〔〕号、资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资教体发〔〕号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穿着校服对中小学生具有其他教育措施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应积极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逐步使更多的学生穿着校服。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校服具体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操作程序和统一格式合同,制定校服管理办法和穿着规范(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学生是否统一着校服,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坚持完全自愿原则。第五条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以及广电、微信、短信等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关2/12心着装和自愿统一着装的浓厚氛围。第六条学校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校服的,应当由学生(或家长)提交《自愿统一校服委托书》或在《自愿统一校服花名册》上签字确认。第七条严格执行我市着装年级及周期规定,各学段其余年级仅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且自愿购买的个别学生补购校服。第八条春、秋两季采购活动应分别在月、月前结束,一律不得经常性统一订购校服。第九条可在运动装、春秋装、冬装、夏装和制服装等类型中,推荐多种款式供学生及家长据需求自主选择,严控采购品种、档次及套数。第十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定价,坚持“企业服务、企业出据、企业收费和先服务、后收费”原则收费。第三章规范采购第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第十二条采购单位要做好校服生产企业的深度调研和实力核实(调研核实管理办法另制定),确保企业主体资质合法有效、质量保障能力强、售后服务水平优、社会信誉度高,为采购3/12工作夯实基础。第十三条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对待原则,参照或借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竞价等采购方式,及其相应采购方式所规定的程序、方法,择优确定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和校服。第十四条采购要形成有效竞争(符合资格条件和采购要求的生产企业不少于家),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直接指定(签约)校服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五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实行校服采购公开公示制度,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选购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公示中标(成交)生产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品种、款式、数量、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采购。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生产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后,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框架协议,并将校服质量标准、安全保障、质保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履约验收、违约责任等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合同应当采用采购货物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范本,签订一式四份(公告、校方存档、企业存档、上报备案各一份)。第十八条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4/12年,且每批次采购还必须另签订采购合同。第十九条采购合同是开展采购活动获得结果的重要书面记录,是实施采购监管的必要措施办法,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和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条签订采购合同后,学校须在个工作日内,将《校服采购合同》多方式、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告;须在个工作日内,将《资阳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备案表》(附件一)和《校服采购合同》(含采购框架协议)报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办(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