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库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收款账号:买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支付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车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车库(下称该车库)坐落于:
车库房地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登记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该车库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车库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2第二条【车库产权现状】该车库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车库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车库租约现状】该车库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1、该车库没有租约;2、该车库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车库之上的户口】如该车库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该车库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125000
第六条【税费承担】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第七条【付款方式】买方已于2016年4月17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
0)买方在取得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收件回执后当天向卖方支付购车库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
买方在取得登记在其名下的该车